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日海智能及相关责任人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权向日海智能及相关责任人员主张侵权赔偿。
索赔条件:
2019年4月14日当日及以后买入,2023年7月13日当日及以后卖出或至今仍然持有日海智能股票并发生亏损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点击下方“点击报名”一键报名,收到报名信息后,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与您联系,您只要花费一天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他工作全部交由我们团队处理。
注:
1、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该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公告披露;
2、公司2023年12月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公告披露;
3、公司2024年1月2日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24您1月4日公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