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兴源环境及相关责任人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权向兴源环境及相关责任人员主张侵权赔偿。
索赔条件:
2017年4月25日当日及以后买入,2023年7月13日当日及以后卖出或至今仍然持有兴源环境股票,发生亏损的。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点击下方“点击报名”一键报名,收到报名信息后,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与您联系,您只要花费一天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他工作全部交由我们团队处理。
注:
1、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于2023年7月13日公告披露;
2、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正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4年1月3日公告披露;
3、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月8日公告披露。